2024-06-21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家:本案不符合“套路贷”的特征
“套路贷”本身不是一个刑法规范术语,尽管相关司法解释对“套路贷”现象具有定义,但也不能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现象来取代法定的犯罪构成。尤其在认定犯罪时,不能因为某一行为符合“套路贷”的特征,就将其认定为犯罪。...查看全文>>
2024-06-21虞凌云不存在隐瞒虚构行为 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家律师团认为:虞凌云等人不存在任何隐瞒、虚构行为。涉案用户在通过APP借款的过程中均会逐步阅读合同,不存在因虞凌云等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因此,虞凌云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查看全文>>
2024-06-13虞凌云“寻衅滋事罪”指控不成立 安徽华纵员工的寻衅滋事属于个人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与会专家认为,安徽华纵公司员工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与虞凌云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关,公安机关对虞凌云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查看全文>>
2023-08-17这是一场早已被定性和定刑的审理,公诉机故意混淆事实
辩护人有充分证据表明来源不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公诉人未进行针对性回应,法院未查明事实直接采纳该鉴定意见。本案已进入申诉立案复查,法官拒不提供鉴定意见的检材供律师拷贝质证。...查看全文>>
2023-08-17虞凌云涉嫌寻衅滋事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套路贷”的基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专家意见书:虞凌云不符合“套路贷”的基本特征,不应被认定为“套路贷”。安徽华纵员工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与虞凌云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关,公安机关对虞凌云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查看全文>>
2022-04-10清华大学张明楷:虞凌云案不符合“套路贷”的基本特征
根据辩护律师提供的材料,虞凌云上海公司(上海霈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霈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现金贷APP业务,不符合“套路贷”的基本特征,不应被认定为“套路贷”。被邀请的法律专家包括: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查看全文>>
2022-04-04虞凌云律师辩护: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在庭上为虞凌云呐喊申冤
上海民营企业家虞凌云被江苏泰州公安跨省黑打冤判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引起全国轩然大波。江苏高院公然违法强行操作虞凌云案二审不开庭审理,江苏高院叶巍法官、尚召生法官面对被告人虞凌云家属提出的合法诉求、本案法律适用严重错误等问题的不服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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