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会]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召开第一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 虞凌云为副会长

yulingyun.yingfu001.com 2024-06-12 16:56 上海市温州商会
本文最初发布于 2017 年 4 月
 
上海市温州商会网站原文地址:http://www.shwzsh.com/Home/News/view/id/485.html
 
编者按: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人选,上海鱼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CEO虞凌云和上海温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继勇为副会长。

以下为会议内容:
 
美国退出TPP、习特会这些国际性事件对经济会造成什么影响?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应该脚踏实地深耕国内市场、还是需要仰望星空积极拥抱国际趋势?中国宏观经济前景如何?4月14日,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第一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探讨。
 
本次会议在商会执行会长郑好的万和昊美艺术酒店召开。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嘉宾60余人出席此次会议,就商会2017第一季度工作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重点商讨。厉蓓蕾秘书长担任主持。

[温州商会]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召开第一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 虞凌云为副会长
 
会议现场
 
首先,厉蓓蕾秘书长汇报了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2017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她以美国退出TPP、习特会等热点事件为切入点,探讨了当今世界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潮流。而上海是国家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因此,扎根于此的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将增进国际交流作为近两年工作的重点。自15年起,商会相继走访了二十多家驻沪领馆、频繁出席各种国际活动,为商会会员企业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奠定良好的基础。厉蓓蕾秘书长还详细介绍了走访会员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及新生代联合会成立以来的基本情况。
 
关于商会未来规划是本次工作报告的亮点。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因此,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商会发展至关重要。本次工作报告征求了商会执行会长李丐腾、郑好、郑松华、朱显财和叶福明的意见。五位执行会长分别从商会自身建设、发挥商会精英作用、发挥商会平台作用和走出去与国际化方面对商会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厉蓓蕾秘书长汇报了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2017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随后,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人选。新增上海江山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叶宏献、上海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明为常务副会长;新增杭州嘉豪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雅、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本开、上海鱼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CEO虞凌云和上海温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继勇为副会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新增副秘书长人选,新增瓯海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瓯海上海商会秘书长王小平、瑞安上海商会秘书长宋继业、上海苍南商会秘书长张闻生和洞头上海商会副秘书长林烨为商会副秘书长。

[温州商会]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召开第一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 虞凌云为副会长
 
高盛亚洲投资管理部执行董事王胜祖(右)讲座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本次会议特邀高盛亚洲投资管理部执行董事王胜祖先生为大家带来“全球与中国宏观经济展望——复苏周期的下半场”的主题讲座,就全球经济和投资展望、中国近期经济情况概述、中国中长期结构性问题和风险以及中国行业分析等问题进行深入讲解。
 
淮安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部部长李宁介绍淮安投资状况
 
远道而来的还有江苏省淮安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部部长李宁和浙江省岱山县招商局局长蒋伟若。他们分别介绍了淮安和岱山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资环境,并欢迎各位会长来本地投资。
 
岱山县招商局局长蒋伟若介绍岱山县情
 
如今,新的政治周期正在开始,像“一带一路”、雄安新区这些投资的量级都是以万亿计的。我们对未来可以看得更加长远,谨慎前行。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新的周期开始之际,祝愿大家取得更好的投资、经营业绩,更希望本次会长办公会议大家能有所收获!

延伸阅读
 
虞凌云支持国家互联网金融创新,却被当成了政策转变下的牺牲品
 
虞凌云、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被控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由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侦查终结。2019年11月2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以虞凌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6日案件转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3日,以泰检一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虞凌云等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1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对虞凌云、庄铭等人被控诈骗罪、诈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认定虞凌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200万元。判决宣告后,虞凌云、陈刚等表示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除对虞凌云改判主刑有期徒刑17年,其余均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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